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二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