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