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异地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委托执行,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