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指赔偿金收据、银行支付单据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仅有被保险人出具的权利转让书但不能出具实际支付证明的,不能作为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事实依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