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保险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变更当事人或者请求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海事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