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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