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或者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提出申请的,可以宣布休庭。←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