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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