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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