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二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