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第五十三条条诉讼法第四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三条请求国提出请求后撤销、放弃引渡请求,或者提出引渡请求错误,给被请求引渡人造成损害,被请求引渡人提出赔偿的,应当向请求国提出。←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一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二条第第五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五条第第五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