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八章 期间、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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