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五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