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五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