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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