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一条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者需要修改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解决。←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