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二条本安排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