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