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