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