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二)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三)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四)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六)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