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六十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六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第三百六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第三百六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第第三百六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