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六十九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七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第三百七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第第三百七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第第三百七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第第三百七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第第三百七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第三百七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第第三百七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第三百七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第第三百七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