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一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三章 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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