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八条条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三章 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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