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九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受让人指船舶转让中的买方和有买船意向的人,但受让人申请海事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必须提交其已经实际受让船舶的证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