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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