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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