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三十三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和本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对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其附带民事部分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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