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二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