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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