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四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