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司法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指责对方的发言应当提醒、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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