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