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