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