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