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当以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的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行政机关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申请人的,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