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应当认真阅读评议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