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司法解释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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