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