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一十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一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第二百一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第二百一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第二百一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第二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第二百一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第二百一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第二百一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