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司法解释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

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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