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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