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