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五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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