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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