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第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