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行政法第五章 附 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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