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三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